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前款所称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是指相关责任主体依据职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的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