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市场内的摊位布局,设置明显的农产品分区标识,督促经营者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以及良好的购物环境。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单独设置地产食用农产品交易区域或者专柜,并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