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经济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沟通合作,组织开展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创新举措论证,为促进口岸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