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口岸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并完善口岸经济发展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创新口岸建设融资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口岸建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