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口岸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并完善口岸经济发展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创新口岸建设融资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口岸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