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升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发展改革、商务、金融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境外投资政策、金融、法律实务等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在境外投资经营的企业及其外派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