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引导境外投资者参与口岸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