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口岸兴办创业园、创业中心等各种形式的企业孵化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