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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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境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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