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境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