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与促进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强化口岸要素集聚效应,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推动口岸贸易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互促互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