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支持兵团和地方融合发展口岸经济,完善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兵地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