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以跨境通道和口岸建设为重点,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建设一批集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