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口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口岸通行能力,推动跨境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