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口岸所在地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货物查验监管场地等建设,提升通关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