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西藏自治区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饲养场、科研单位和动物园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