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西藏自治区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饲养场、科研单位和动物园的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