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