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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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