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