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为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非法交易提供窝藏地点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