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执法检查应当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执法检查应当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执行效果。执法检查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公开透明,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也不代行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职权。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