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七章 执法检查的宣传与公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必要时,可以就执法检查工作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