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七章 执法检查的宣传与公布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组应当将法律、法规宣传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增强执法检查对象的法治观念。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