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六章 审议意见或者决议的落实第二十七条有效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有关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由执法检查组整理汇总,交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