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六章 审议意见或者决议的落实第二十五条有效跟踪检查情况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跟踪检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解决情况;(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解决情况;(三)有关部门整改措施不力未达到要求的。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