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四章 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第十六条有效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动员会议,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听取实施机关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总体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