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三章 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涉及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范同一事项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