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产业园区、企业、手工业作坊等开展工业旅游,支持相关企业开发观光工厂、体验馆、科普中心等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