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在旅游景区(点)、客运站点等游客集中场所和旅游公路沿线统筹建设旅游厕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