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旅游停车设施,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团队旅游车辆上下客站点或者临时停车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