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旅游景区(点)提质升级,推动创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