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用地,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在符合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文物安全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