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及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