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水利工程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及设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