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按设计施工的或不能按期竣工,影响蓄水、供水、排水和行洪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