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范围内直接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受益大小,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费。

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费及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及更新。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