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需要改变工程设施、建筑物的用途及设施位置、工程结构的,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