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重要水利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