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符合休学规定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学生相关情况,做好心理健康工作衔接;学生休学期满或者申请提前复学,符合复学规定的,学校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