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将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大众传媒、体验交流等形式,宣传、普及“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遗产保护意识与文化自豪感,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