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宽城板栗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宽城板栗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宽城板栗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