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组织宽城板栗生产经营者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责任主体和产品流向的追溯管理。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