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