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需修改和废止,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