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代起草批复。批复和批准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送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