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后,由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