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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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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代省人大常委会起草批准决定草案,交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就审议修改情况进行反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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