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和报请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