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章 疏散第三十三条有效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告由战时人民防空疏散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疏散按时机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