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应为抢险救灾服务。在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