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水符合卫生标准;(三)防护密闭设施设备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