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防护设备必须在土建施工中同步安装到位。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由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防空地下室验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