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建设、土地、规划、供电、市政、通信等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提供相应的保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